近日财政部连续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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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消息一处,会计考证一族当然也就沸腾了,,,
一、会计法将大修,会计人有望不当“背锅侠”
近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问题征询社会意见通知。
会计法律责任问题。单位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会计行为主体对各类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否应在《会计法》中引入会计民事责任,以及各类会计行为主体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如何规范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会计行为,以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会计违法处罚问题。现行会计法存在法律约束力不够的问题。应该如何在《会计法》中科学合理的确定会计违法处理处罚的标准?可否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违法单位的资产、、利润或者与违法金额挂钩?应如何在《会计法》中建立会计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制度做规定?
3.从通告”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应该承担哪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法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可以看出责任将划分的很清楚,会计人员将不再背锅。而会计体系也将越来越健全。
二、《会计法》征求意见通知,令广大会计人喜笑颜开
考证越来越重要
会计职称证件可以说是对会计人非常重要了,几乎每年都在考证的道路上奋斗着,我国颁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
2、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3、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资质,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努力考证,支持是杠杠的呀!
会计人员的水平越来越高,行业水准越来越高。不过很多会计人员就问了,“我只有会计从业相关,算是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了吗?”与其在这里纠结这个问题不如加把劲多考几个证呀!
三、会计人员”红黑名单“”到来
1、税务部门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将会严惩哟!
2、证监会建立法律、会计、评估、金融等相关领域行政处罚库。
3、财务部建立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若有违法事项发生,会计人员将面临范围内惩罚。不管怎样敬请期待吧!好消息好像占据了整个八月呢!
课程安排时间:
白班、晚班、业余制班、周末班、一对一定制课程(详情请咨询顾问)
白 班:8:30-16:30 (周一至周五白天时间段选择)
全日制:8:30-11:30/13:40-16:30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
晚上班:18:00-21:00
周 末:8:30-16:30(每周六或周日全天)
具体上课时间学员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选择报班。
课程周期:
课程周期长短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课程收费:
因学员自身基础和所要学习达到的程度、报班时间长短等客观因素不等,我们开设有不同的班级,费用有所区别,费用以学员所报班级为准,学员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报班,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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